4月11日,最高法发布9起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。其中包括一起{qi}养女墓碑刻名 *** 案。
最“zui”高法指出,养子女在过世养父母墓 mu[碑上刻名的权益关涉人“ren”格尊严和人格平等,符合孝道传统 tong[和公序良俗,该案将此种人格权益纳入一般人格权予以保护,回应了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型人格权益保护需求,对类‘lei’似案件处理具有参考价值。
最高法通报的〖de〗案情显示,原告石某连「lian」系已故石某信夫妇养女和唯一继承人,被告石某荷系石『shi』某信堂侄。石家岭社区曾于2009年对村民坟墓进行过搬迁,当时所(suo)立石
2020年夏,石家岭居委会进行迁坟过程中,除进行经济补偿外,新(xin)立 li[墓 mu[碑由社区提供并按照各家上报“bao”的名单镌刻姓{xing}名。石某荷在向‘xiang’居委会上报名单时「shi」未列《lie》入石某连,导致新立墓碑未刻石某连名字。
石某连起诉请求判《pan》令石某荷〖he〗在石某信夫妇墓碑上镌刻石(shi)某连姓名,返还墓地搬迁〖qian〗款,赔偿精神损失。
一审【shen】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的规定,除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外,自然人还享有基
一审法院认为,养子女在过世父母墓碑上镌刻自己的姓名,符合公序良俗和传统习惯,且以此彰显与逝者的「de」特殊身份关系,获得名誉、声望等社会评价,故墓碑刻名关系到子女的人格尊严,相应权益应受法律保护。
一{yi}审{shen}法院认定,原有墓碑上镌刻有养女石某连的
红『hong』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【dao】